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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位朋友因为先前挂靠的商贸公司已转让,所以急需办理自己的商贸公司。我们二人所做的生意毫不相干,我和他也没有合伙投资,合伙经营的项目,且现在的共识是:将来两个人不会合作投资同一个项目,经营上各自核算自己的生意和利润。 我们的想法是:共同出资(办照费用),办理一个商贸公司,注册资金由中介垫资,利用同一资质各自开展不同的生意,二人共同承担公司正常运作的各项开支,经济方面不搀和。 垫资认定比例为各50%。 要达成税务机关标准,我所提供的销售贡献估计会在80%,他的生意很小。 现在他以需要用公司资质配合自己的房产抵押办贷款为由(贷款他自己用)极力争取做法人,而我如果不是法人也会影响与一些客户的业务往来。 请问:1.对公司将来的责权利,我俩如何承担? 2.基于以上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3.他贷款(我不用),我是否也有还款义务? 急!急!急!

债权债务 2018-08-20 2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
    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  根据上述规定,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应该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
  • 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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