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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个融资公司理财,2018年9月19日投五万块钱,半年到期于2019年3月18日,今年3月初接到公司人员就是把我吸纳理财人给我的电话,说让我把快到期的五万块钱再续存三个月,我不同意因为我也很担心这笔钱被骗所以不想再存,可她说,叔,就当帮我忙了给增加业绩,我说我不放心她向我做了许多保证,就存三个月没问题,我说这事得跟老伴商量商量,她又说叔,我都把订单都做好了你还不相信我吗?结果今年6月17日到期了,本钱不但没有利也没有?我不同意因为我也很担心这笔钱被骗所以不想再存,我都把订单都做好了你还不相信我吗?本钱不但没有利也没有?

刑事辩护 2019-11-05 11: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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