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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3月25日在我们老家的幼儿园开始上班,到5月31日辞职!园长没有让我签订劳动合同,去的时候告诉我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过了这一个月的试用期不上保险是1750加 750(保险补助),可是他只给我发了1600加 600(保险补助),因为当时给我口头说的所以现在没有证据他也不承认!还有就是5月份上班期间发生两个孩子打架事件,家长要求园长赔偿,园长从我工资里面扣了500,一共少给我800块钱,请问他们这样做应该吗?我能要回他扣我的工资吗?我应该怎么做呢?谢谢!去的时候告诉我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过了这一个月的试用期不上保险是1750加 请问他们这样做应该吗?我能要回他扣我的工资吗?

保险纠纷 2019-11-05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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