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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月份,我婆婆的同事梦女士来到我家,推销给她上一份中国人寿保险,由于当时我婆婆有脑出血的病史,并且是偏瘫,走路不稳,所以我们没有同意上保险,但是梦女士一口咬定可以上这份保险,并叫上保险公司的业务主任等人到家中核实,他们都说可以上,没有问题,所以当时就签订了保险合同,可是半年后我婆婆由于意外受伤住院,他们却不同意给付保险赔偿,并拒绝退保

保险纠纷 2018-08-21 0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想保险合同的24条是针对第三者责任险而言,因你方车辆没有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当然不承担此保险责任; 但对于车损险来说,我认为保险公司是应该赔偿的,而不论保险车辆方是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应承担责任,只要不具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的规定,保险公司都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的目的就是通过支付保险费而转移风险,如果保险公司以楼主所称的理由抗辩,是不合法的。
    你完全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因为保险诉讼专业性较强,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代理比较好。
  •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退保指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或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注销保险单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人身险定期保险单中都订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条款,订明任何一方在到期前注销保险单的条件,以维护各自利益不致因保险合同的继续而受到损害。退保后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如果保险单尚未生效即退保,被保险人原则上可收回全部保险费,但保险人也有权收取最低额的保险费。若属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对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则应按日计算并退还被保险人。  
    1、投保人对保险合同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  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赔偿投保人的损失或给付保险费。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依合同法规定应视为债务人(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主要债务,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保险公司迟延履行赔偿义务时,投保人享有两种权利,一是行使请求权,诉至法院寻求救助,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和延期赔付的责任,一是自己行使解除权,自力救济,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保费。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时,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行使了解除权,投保人可以获得解除后至合同期间届满的保费。当投保人认为保险公司不能正确履行保险责任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2、合同解除并不消灭已经开始的保险责任。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时,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合同解除前保险责任依然存在。投保人缴纳保费后,保险责任开始。  合同的解除并不消灭已开始的保险责任,在合同解除前,保险合同继续生效,保险责任依然存在。保险人对解除合同前的保险事故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 一、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也有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二、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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