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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公司的汽车去年撞到两个行人A 和B,后经交警大队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因投保时间较早,只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未投交强险。在交警大队的调解下,公司与A达成调解协议,赔偿A的全部损失共计六千多。B 起诉到法院,今法院判决公司赔偿B 的全部损失的80%,3万多和精神损害赔偿2000元。公司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因双方是同等责任,所以他们不论A还是B,赔偿50%×90%。即A赔偿3000元左右;B赔偿一万多。

损害赔偿 2018-08-21 0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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