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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买的是平安全车险的,一次小事故中,我全责,小伤住院二个晚上,共计五千元,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我自己承担15%的医药费?这样理赔合理合法吗?我买的是平安全车险的,一次小事故中,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我自己承担15%的医药费?这样理赔合理合法吗?

保险纠纷 2019-11-05 1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 具体要根据自己的保单和投保金额来确定理赔金额。
    如果是的全险(交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都上了)保险公司理论上讲全赔。
    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是不赔的。
    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等、多数公司精神损失费也不赔。
    同时,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强险,就只赔对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损失了。
  • 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经销商则表示,代位求偿的前提是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存在损害行为,其对投保车辆的自燃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没有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鉴定结论并没有明确指明系车辆质量缺陷导致火灾,更没有排除使用不当或者老鼠等动物撕咬导致自燃的可能性。
      所谓“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该行为并不局限于因过错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根据鉴定结论,可认定投保车辆自燃是车辆本身零部件自燃引发的,被告作为销售方应对所售车辆自燃后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常规的车辆保险,除去国家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要购买的交通强制保险外(通俗称为交强险),一般视情况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各险种附加不计免赔。车损险:通俗的讲就是自己保自己,保自己的车辆,撞到别人,或者是与非机动车等一切第三方发生碰撞后,造成车辆的损失,都由这个险种赔付。第三者责任险:其实和交强险一样,是保的对方,有的朋友不清楚为什么买了交强险还要买第三者责任险,其实交强险看似保额达到
    12.2万,其实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有很大的差别,因为交强险把保额分成了几个部分,财产损失最高只赔2000元,死亡赔10万,住院医疗费用赔2万,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是不区分的,换句话说,只要是在保险限额以内,赔偿人或物都是可以达到这个上限的,因此必须要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个险种不用多说了,保的是车上乘座的人,现在的私家车,一般都不会坐一些与自己无关紧要的人吧?不是亲属就是朋友,最起码也是同事这一类的,所以建议投保。不计免赔:抵扣各险种的自负责任,投保了此险种后,不论在事故中负有多少责任,所有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最后根据你的提问来告诉你,你只要购买了以上这些险种,你说的事故,不论是你的责任还是对方的责任,不论是你的车还是对方的车,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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