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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区XX的户口。可以在杭州余杭区XX办理结婚登记么

离婚 2019-11-06 0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自九四年二月一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
    既然不是夫妻,相互间就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没有结婚证是不能继承和分割对方名义的财产的。除非对方愿意或者书写了遗嘱指定继承。
  •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作为家庭户,户主和迁入者的法律责任在于: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公民户籍登记信息可由普通公民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依法调取。
    如果自己的户籍信息被人依法调取,调取人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未经允许,将你的户籍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等较隐私的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你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如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 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没有户口本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到本人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持户口证明同样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是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或找到《常住人口登记表》(一般都由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保管登记表),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没有身份证的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用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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