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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上海的第二套房贷款利率的首付款是多少?

房产纠纷 2019-11-06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按照2015年最新政策,将执行二套房政策,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二、最新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 二套房银行贷款利率浮动范围:
    (1)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为基准利率的
    0.9,上不设限;
    (2)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为基准利率的
    0.9~
    2.3倍;
    (3)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在产生借贷纠纷时,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院支持。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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