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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江西人负债累累,他们应该去哪里起诉?

离婚 2019-11-06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程款,可以收集证据,及时到工程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诉讼解决,对工程款有争议的可以按照实际工作量同评估出工程造价数额。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
    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和第二百一十七条
  • 如果欠债不还,只写收条,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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