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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可以不经过法医检查就提出索赔吗?

刑事辩护 2019-11-06 1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医疗纠纷的,不能够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依法通过诉讼索要赔偿。法院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受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民事诉讼)。
    3、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民事诉讼)。
    4、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
    5、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拒绝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行政诉讼)。
    以上司法解释仍然没有明确未经医疗鉴定可否直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 司法鉴定程序内容:  
    1、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3、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4、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5、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 因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行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不当损害,起诉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指“赔偿权利人”,是指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依法由患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患者的近亲属。
    本条所指“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包括依照乡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设置的卫生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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