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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探视权能够来接小孩住两天哪

离婚 2019-11-06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 探视权广义上泛指一方看望另一方的权利,婚姻法中规定的探视权具有特定的含义,是指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的父母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没有财产内容的一种探视、看望行为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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