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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合伙人资产可否构罪,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2019-11-06 1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侵占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不属于反恐犯罪。
    2、对于侵占罪,由被侵占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无中生有、凭空编造。如果纠纷客观存在,只是对部分事实、证据作隐瞒或者虚构的,或者滥用诉权、漫天要价的,都不是捏造,不能构成本罪。
    捏造的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领域也可能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况,对此,可以诬告陷害罪等论处,或者妨害诉讼活动处理。

  • 1.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10000元。
    2.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达到数额较大本罪罪名成立。也就是说5000才立案。
    3.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4.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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