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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击入室盗窃者致死 属于正当防卫吗 要负刑事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8-08-21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涉嫌盗窃罪。积极退赃的,有助于减轻处罚。量刑需要视盗窃数额及案情来定,相关法律依据如下,,【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说,打架斗殴后主张后面动手属于正当防卫的是不予支持的。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假想中的侵害行为就是自己靠想象力想出来的,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要对方实际有不法侵害的行为攻击你了,你才可以进一步开展正当防卫维护自己。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如果说对于行为已经实施完的侵害行为还去防卫的,那么,自己不是在防卫,而是在实施侵害了。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谁打你,你防谁就是正确的,如果最后防了其他人的就不算了。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如果你已经把对方给打到了,就实际上制止了对方的行为,再打就是自己在主动发起攻击了。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这种情况,在实质上就是自己有犯意。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如果采取正当防卫的人不知道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是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还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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