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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保险诈骗九万,从犯,自首,无前科,认罪,会怎么判

保险纠纷 2018-08-21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诈骗罪从犯怎么判这个问题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诈骗金额来量刑。   诈骗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官只会根据诈骗金额量刑。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金额5万元以上的,法定刑3到10年有期徒刑;诈骗金额30万元以上的,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自首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具体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根据犯罪金额、手段、退赔、有无前科等综合确定。

  • 涉嫌诈骗犯罪,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积极缴纳罚金,会增加缓刑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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