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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租用的停车位和车辆被盗财产有责任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19-11-09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涉及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
    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机动车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对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车主责任:
    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包括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
    因此,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物业赔偿,有的驳回诉讼请求。
    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了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治安管理义务及如何评价物业公司是否正确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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