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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来历不明的产品如何处罚,以及如何认定相关产品处罚措施如何?

工商事务 2018-06-22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
  • 发现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可能涉嫌犯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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