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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应该为强迫员工辞职支付多少比例?

劳动纠纷 2019-11-10 1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请问您是否有和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呢?是否有相关的工资流水记录或考勤记录?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了解您和公司的具体劳动关系,建议您来电详谈,以便给您专业的法律指导。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辞职后,劳动合同解除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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