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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前给女方的彩礼,离婚后如何处理?

离婚 2019-11-08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第一,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而您和男方恰恰没有办理结婚证,所以一旦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是会支持的、第二,关于彩礼的返还数额,一般会由您和对方协商,未必会全部返还,视情况而定。第三,您所说的一切费用,范围太广。并不是一切费用都需要返还的。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建议您与对方协商,主动返还对方的彩礼,但是对于其他费用,不是一切费用都需要返还的。如果协商不成,那您就等着对方起诉,在法官的调解下得到的结果也许会比您自己协商的结果对您更有利。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法律不正常退还彩礼钱。
    婚姻法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已经实际生活的,一般无法索要彩礼,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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