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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生育假期内不危害薪资福利就是指绩效奖金吗?

劳动纠纷 2019-11-07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有相关规定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基本的是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这五类保险以及房屋公积金。
    但法律规定,用工单位的最低限是给职工上三险,失业和生育险可以不上。
    所以最低是给上三险。还有就是劳动者应该知道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1.双方已确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2.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一年至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三年以上的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相同岗位工资的80%
    4.用工单位也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给职工上保险。
  • 我国保障妇女儿童,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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