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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XX关系中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9-11-07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司法实践中,支付被侵权人死亡前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的,不一定是被侵权人本身,而是其亲属、朋友或者其他人;对于丧葬费,由于受害人已经死亡,只能是其亲属、朋友或者其他人支付。若支付这些费用的是被侵权人的近亲属,这些近亲属当然可以依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侵权人赔偿这些费用,若支付这些费用的并非其近亲属,而是其朋友、其他人或者某一单位的,实际支付费用的主体也可以作为独立的请求权人请求侵权人赔偿这些费用,但若侵权人已将这些费用赔偿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实际支付这些费用的主体就不能再向侵权人请求赔偿,而只能要求获得赔偿的近亲属返还这些费用。
  •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法院所在地相关收入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同时按照第30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   未尽赡养义务的人有权分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丧失继承权,但是由于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因此有权获得。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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