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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本身造成了死亡。保险公司将如何赔偿

保险纠纷 2019-11-07 1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受害人死亡的,可以索赔的项目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护理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可以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
  • 车祸致人死亡,首先是交强险赔付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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