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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幼稚园出了安全生产事故赔付找谁出呀?

综合法律 2019-11-11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譬如幼儿园的设计是否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
    本案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但法院是否有可能支持,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判断!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0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安全事故中造成死亡的需根据以下情况确定赔偿费用:
     
    1、受害人有接受过住院治疗的
     首先,发生安全事故后造成死亡的,在不确定生命状态或是为极力挽回生命,一般会做必要的治疗措施,所以这个时候其实还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的赔偿问题。
      其次,就是受害人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最后,安全事故中造成死亡的,对于受害人的家属,需要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受害人没有进行住院治疗的
    受害人在事故中直接确定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首先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接着,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需做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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