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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三次怀孕了。我想堕胎。有假期吗?

离婚 2019-11-08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关于女职工怀孕7个月流产假期的规定,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相关细则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由此可见,本案中的吴女士和其所在公司对上述女职工保护规定都有误读,吴女士并不能主张三个月的产假,而其所在公司则应当按照医嘱给予吴女士一个月的产假,但这一个月期间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 人工流产报销,两部分可报,一部分是填生育手工报销单走医保部分,两种情况:
    1、有生育险,住院时提交社保卡或蓝本,预交住院押金,待出院结算时,属于医保托收的费用,由医保直接托收,个人只需要支付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人工流产一般只报销手术的费用;
    2、有生育险,住院时没有提交蓝本或社保卡,需要个人先垫付全部费用后,由公司到社保走手工报销费用,只能报销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其他门诊的费用不能报销,最多只能报960元。另一部分是持相关证件填生育表
    一、二办理生育津贴支付部分。以下为给付天数。
    1、女职工妊娠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2、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
    3、16周以上的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4、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 你好女职工流产假期规定2016规定了女职工流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流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产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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