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借款买的房屋没结清前,要怎么写房屋所属难题

房产纠纷 2019-11-11 10: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二)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 私房如果确实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原主人也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虽有遗嘱或遗赠协议但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接受的:遗产应当收归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n一般的,私人房产在原主人去世后,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应当按遗嘱或协议处理,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应走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以上继承人都没有,应收归集体或国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玉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