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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自侦案子 转至人民法院后多久内开庭审理

刑事辩护 2019-11-10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第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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