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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是中国籍能在柬埔寨落户口吗如何办理流程

综合法律 2019-11-11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生儿落户口办理程序:  
    1、用医院开具的孩子出生证明到当地的妇幼保健站开具正式的出生医学证明。  说明:此过程最好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还有就是一定要起好名字后办理。没有名字,就没有办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开具介绍信(一般仅仅要女方的开就可以),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面签字盖章。一般就是找单位上的妇联主任。  
    3、拿着介绍信和盖过章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当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孩子出生登记手续  
    4、到要落到的父/母单位(比如,你孩子要跟父亲落户,就到父亲单位)的户籍协管员那里开具落户介绍信。  
    5、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落户介绍信、要跟随落户人的户口到辖区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 跟外国人结婚后,双方又生育有小孩的,将会直接影响小孩的国籍。一旦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孩子判为一方抚养,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为中国国籍,想让孩子一同改为中国国籍的,那么需要按照涉外离婚的规定,并且,也要满足获取中国国籍的条件。
    按规定,涉外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并且,在我国,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
  • 对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的,可申报收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根据《收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迁移户口并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凭民政机关颁发的收养证书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收养子女相关规定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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