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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结婚后财产公证,财产公证的实际意义,利处

离婚 2019-11-09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遗嘱公证时间较长,程序繁杂,所以办理遗嘱公证须先到公证处与公证员预约。预约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等;
    2、立遗嘱人为夫妻双方的,应提供结婚证;立遗嘱人配偶死亡的,应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及立遗嘱人的未再婚证明;
    3、立遗嘱人所处分财产的财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票据、存折、存款证明、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股权登记证书及其他财产证明等;
    4、由立遗嘱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立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信样本向公证员咨询领取);
    5、立遗嘱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或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应提供区级以上(含)医院(指定医院)出具的立遗嘱人神志、思维、语言表达状况的诊断证明;
    6、遗嘱草稿;
    7、立遗嘱人须持以上材料亲自(不得委托他人)到公证处办理;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二、婚后财产公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也就是说满足结婚年龄、自愿等结婚法定条件的;  
    2、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对婚后财产达成约定,根据约定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3、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他人无权代理;  
    4、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约定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  
    三、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再次起诉财产分配。
    1、离婚协议若合法有效,则已作出的财产分割有效,原则上不得起诉再次分配。针对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可以自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次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3、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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