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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所房子是他父亲的名字。离婚后我能得到房子吗?

离婚 2019-11-07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近些年,离婚率不断增长,在离婚的过程中,几乎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房产分割的问题,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产的购买形式以及购买时间都对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构成影响。
      
    一、一方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的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所购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价计算,与当初购房金额无关。如果涉及贷款,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和子女是否有房没有关系,和子女是女儿还是儿子没有关系。
      如果子女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可以起诉这位子女维权。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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