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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今生育假多久?生育假工资怎么算啊?

离婚 2019-11-07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劳动者维权案件激增,其中涉及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男女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主张加班费等方面并没有明显的区别,而基于女性所具有的孕育后代的特点,法律对这方面的待遇进行了特殊的规定。也就是说,女性享有某些男性劳动者无法享有的特殊劳动待遇,因此女性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益较之男性更多。然而,在实践中,不少女职工的权益却常遭到损害。  
    一、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产假的法律规定  
    1、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 您好,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如果你同事要提前请假,只要和公司协商好了,是可以按产假算的,只要在九十天范围之内就行。如果与公司达不成协议,可以休年休假,现在有带薪年休假,休息期间不扣工资。如果你没有年休假,那就只好休病假了。
  • 产假98天,另按各地规定延长产假;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一、关于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另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可以延长产假,具体延长的天数,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二、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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