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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身份证、结婚证和验孕证?

综合法律 2019-11-07 0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证上户口的方式:
    1、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如果孩子没有在医院的出生证明,出示孩子在医院出生的母亲病历。也可以通过国家审批的鉴定部门,孩子父母与孩子做亲子鉴定。孩子户口落在父亲户口本上,孩子属于孩子父母共同所有。
    2、由公安户籍部门给孩子落户后,向计划生育部门通知,按照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孩子父母分别收取未婚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
    3、资料参考: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 向银行取得借款人书面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并无经营实体: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活生生的证据地址,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职业证明;
    (3)证明收入状况或偿还个人资产能力的证明
    (4)资金账户卡或借款人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消费台账执行处理单元;
    (5)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6)采取质押凭证的质押应提交给第三方的权利质押出质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采取抵押,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的评估报告,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的书面证明;房地产作为抵押给第三人,且必须提供业主和身份的配偶,业主证明以书面形式同意抵押;
    (7)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 办理结婚证女方无户口本,可以由女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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