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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要个人证明与厂方有关吗?

刑事辩护 2019-11-08 0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综上所述,入室盗窃是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行为,那么入户盗窃没有金额限制,即便是进入别人家盗窃一块钱也属于“入户盗窃”属于刑事处罚范围,具有社会危害性。
    系公诉案件。你问题中所描述的,私了应当属于犯罪嫌疑人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属于民事责任的私了但是刑事责任部分,犯罪嫌疑人仍然必须承担。民事和解仅可以在刑事部分量刑上适当从轻而已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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