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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假如牵扯专利侵权,会否危害财务会计

公司企业 2019-11-08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中国专利受到侵害后,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
    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有关专利和专利的专利性分析最好委托中国专利律师进行,其理由与上述委托中国专利律师分析专利侵权的相同。
      然后,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因为,根据中国规定,中国专利局只对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
    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方可着手进行下一步工作。
  • 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
    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
  • 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具体包括: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人员安置等问题发生的人事争议;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发生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执行,避免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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