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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服务承诺帮我钱,打过借条帮我,具备法律认可么

债权债务 2019-11-10 0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欠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名就是有效的,不以按手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后2年内不向债务人追讨的话,就算了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本案诉讼费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
    2.5%收取,即2000元,原告胜诉后,法院会退回诉讼费,改由被告承担。  
    3、胜诉后是否可以拿到钱,还得看债务人有没有能力履行判决,如果有,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履行。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他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该欠条有法律效力,否则,该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法律上来讲,欠条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了。因为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的效力是一样的,既然债权人通过口头协议对欠条进行了撤销,那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以后债权人反悔,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那么由于债务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撤销。
    所以还是需要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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