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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完全由律师代理。不单独出庭可以吗?

离婚 2019-11-09 0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诉讼离婚,双方到庭参加诉讼,就财产分割进行诉讼。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可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婚姻当事人必须到场。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
    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 很多夫妻一方想要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或者干脆消失找不到了,于是就出现了想离婚的一方诉诸法律,但对方并不出庭的事情。发生这样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的,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1、 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
    2、 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 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 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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