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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定金合同 沒有签主合同 定金合同起效吗?

合同纠纷 2019-11-10 0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合同生效的问题,以附条件合同为例,附条件合同生效需满足的条件:
    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第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第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 这个需要看合同具体怎么约定,没有约定就依据法定。
    一、定金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要有两个以上合同当事人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定金合同除需具备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须由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
    二、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
    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一)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
    (三)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应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的规定,看能否找到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理由,如限购政策等,否则对方可不退定金。
    补充:那你可与对方协商看能否由第三人购买,并请中介帮忙说说,这样各方利益均没受到损害,应可争取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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