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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交的押金发现开发商没有预售证书。我能退还押金吗?

合同纠纷 2019-11-09 0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所购买的房屋还未取得预售证,所以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向您退还定金。
  • 定金是确定的,订金仅是意向金;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定金交了后,买家不能申请退回,卖家不能履行的话要双倍返回;订金则没有这个约束,买家可以要求退回,卖家不能履行只需退回订金即可。所以,你要拿出单据来看一下上面写的到底是什么专家提醒消费者莫把定金当订金
      专家目前提醒费者,购买商品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莫把“定金”当“订金”。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要看清交纳的款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 二手房交易风险:定金风险防范对策
    1、购房前一看房屋质量二察看产权证三比较价格四要中介公司将口头承诺写成书面文字五合同协商不成要保留证据(录音)(打官司时全部同意)。
    2、不要交纳定金,不签承诺书,直接签订三方协议。
    3、删除委托书或者承诺书的有关条款:议价。  二手房交易风险:定金风险防范对策  
    1、购房前一看房屋质量二察看产权证三比较价格四要中介公司将口头承诺写成书面文字五合同协商不成要保留证据(录音)(打官司时全部同意)。  
    2、不要交纳定金,不签承诺书,直接签订三方协议。  
    3、删除委托书或者承诺书的有关条款:“议价成功后,诚意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方违约不买或不依约履行,则诚意金由出售方没收;或者若受托人(中介)在上述期限内取得符合上述要约条件的卖方承诺,卖方承诺到达受托人即视为到达委托人。委托人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按照上述要约条件到受托人处签署《房地产买卖协议书》。若买方逾期或违反上述任一条件,则按违约处理,定金不予退回,卖方有权即时解除并另行出售上述物业。”  
    4、加上下列条款:“签署本委托书后30天内(即年月日前)买卖双方及中介方没有共同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的,本委托书终止,中介方同时退还定金给买方。逾期每日按照定金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没有签署上述协议的,中介方不得将定金交给卖方或者没收定金。本条款与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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