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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可以不在户口簿上盖离婚印章吗

离婚 2019-11-09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本户口本登记了夫妻俩的名字,可以凭此一本户口本和各自身份证,结婚证,各自单独证件照片几张,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到两位共同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
  • 对于户口的问题,和男女双方当初离婚的方式有关系:
    1、诉讼离婚的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
    (1)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2)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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