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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长期抚养父母并独自为父母办理后事,可是兄弟姐妹三人占取父母的遗产,独自分配,没有任何我的分配。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8-21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交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根据上述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负有遗产保管义务的,首先是存有遗产的人。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自己占有财产,死后这些财产应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保管。没有遗嘱执行人或没有继承人的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应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遗产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遗产管理人为保管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从遗产中偿付。所以,如果你先前确定好一个遗产管理人,事实上可以避免许多的麻烦。当然,没有确立的话,法律也给了相应的救济。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
    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 你好,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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