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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拆迁后,没有租金收入,怎么补偿?

拆迁补偿 2019-11-14 14: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租赁该转让要注意什么?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 1、房子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建筑物的补偿、装修的补偿、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2、土地的补偿,应当给你们补一块宅基地。
    3、建筑物的补偿,是建筑物的重置成本,结合房子成新率进行补偿。你的房子比较新,成新率会比较高。因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房比旧房的补偿要高。
    4、装修的补偿,装修是另外补偿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的装修比旧的装修补偿要高。
    5、临时安置费,在你们的房子补拆掉时间到新的房子盖好为止,这段时间,应当有临时安置房给你们住。如果没有安置房,你们自己解决住的问题,那么应当给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相当于,这段时间的房租。
    6、以上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各地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高低不同。
  • 根据新动拆迁有关法规的规定,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可见,你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若解除租赁合同,则按照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若不解除租赁合同,则你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屋。  另外,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下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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