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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后,拿了答辩书!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

离婚 2019-11-14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范本:
    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
    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民族,住址、电话等。
    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进行答辩。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4.答辩请求,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例如答辩请求:不同意离婚
    (二)事实和理由。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3.针对之前答辩请求进行呼应。强调自己的答辩请求,引起法院的重视。
    (三)尾部和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
    (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某某,男,汉族,19**年月 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区##住宅区##单元##室,身份证号:36************,联系电话:。
  •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必经过庭前调解,直接判决双方离婚即可。
  • 离婚案开庭后,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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