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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决不允许离婚,可以和别人交往吗?

离婚 2019-11-14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如不能证明,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离,此时只能反复起诉,经过2-3次起诉,法院可以最终判离,但是每次起诉之间要间隔6个月。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不适宜抚养小孩的,可以由男方抚养。
    2-10周岁的抚养权,法院一般是按照谁的条件对子女最为有利法院就判给谁的原则处理,具体考虑各自的经济、住房、身体心理以及小孩子一直由谁来带大等因素,由法官综合考虑自由裁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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