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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谋杀自首需要赔偿额吗?

刑事辩护 2019-11-15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首先应当明确,《刑法》对杀人犯和贪污犯在适用自首和立功的规定上没有设定不同的适用条件。在适用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时应当注意:第一,“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二,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减轻还是免除处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 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被害人、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在发生故意杀人案件中,可以依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项目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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