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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字不按票据的合伙合同有效吗?

票据纠纷 2019-11-15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办理过户手续只属于买卖房产的一个程序,即转移所有权。王五的诉讼请求本身矛盾,因为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不能由一方独自完成。
    他以未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王五迟延交付的问题,需要看双方在合同中是否就此违约行为进行了约定,如果有约定,王五可依约定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张三迟延交付的期间很短,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王五可要求张三赔偿损失,也就是按照当地的房租标准支付租金即可。
  •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 当事人没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
    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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