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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精神异常被一名23岁男子强奸问及赔偿问题

综合法律 2019-11-18 1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是非法的,但是否构成强奸,要看具体情形。
      如果在同居期间,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或者与十四周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无疑,依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使用暴力和威胁方法,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则不属于强奸。
  • 下面简述一下强奸罪客观构成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包括: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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