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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保险纠纷 2019-11-17 14: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
    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 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  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  (有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有的是盖个帐号信息戳,有的是介绍信,反正就是说明其银行帐号信息,让社保往这个帐号寄钱。注意:一般来说,需加盖社保公章)  个人:把当地社保帐号信息交到在原参保单位  原参保单位:执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  所需材料:社保减少表、当地社保帐号信息(有的是联系函、介绍信等其他形式)、有的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
      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当地社保,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有的还有基金转出确认函等材料。
      原参保单位办结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给本人。  个人: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现参保单位。
      现参保单位:执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到当地社保财务查询是否到帐,如到帐,请财务在转移单上加盖公章确认到帐;  然后填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3份),需本人签字),并执保险转移单或缴费明细情况,到当地社保办理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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