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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事故标准是多少?。 护理费是多少?

医疗纠纷 2019-11-15 2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赔偿范围,各地均有不同,需要按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但都需遵照以下标准: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二、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三、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 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要和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或者副作用相区别。比如去做一个肝脏肿瘤切除手术,手术中发生大出血或者术后再出血或者严重并发症如感染,胆汁漏等而导致病人死亡,这样是手术的风险所在,不可能保证百分百安全。
    是正常的难以避免的。但如果你去做手术切除左侧肾脏,结果误切除右侧肾脏,那么就是绝对的重大医疗事故,医院将负全部责任。医疗纠纷是因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而产生的。医患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产生纠纷。
    近年来社会上开始片面的误解医疗行业,并频繁出现医闹,围攻医院情况,比如你去做甲状腺手术,术后出现了出血,或者声音嘶哑,都是手术少见但难以规避的并发症,但是病人因此而向医院索取赔偿。
    甚至围堵打砸。总之,医疗事故是医院犯错发生的意外事故给病人带来不良后果,应该负责赔偿。医疗纠纷可以因为医疗事故而产生,也可以因为患者的不理解,片面责怪医院而产生。
    医院可能承担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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