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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申请经济适用室,有什么条件?

房产纠纷 2019-11-15 1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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