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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受伤的三指残疾是几级工伤事故?

劳动纠纷 2019-11-15 2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在上下班过程中,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 工伤事故造成残疾的,按照以下规定赔偿:  
    1、生活护理费(34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5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5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 基金支付  
    (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 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前提:终止劳动关系。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7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无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7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10级1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单位支付
  •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5.9九级
    5.
    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十级
    5.
    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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