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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精神病,能康复离婚吗?

离婚 2019-11-18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任何规定一方有病期间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因为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  同时,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决定的。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以上就是对离婚债务怎么分,如何处理的简单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时,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本身没有劳动的环境和能力,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法院是否能判决其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给付抚养费的父或母可以根据身体精神状况和劳动能力的高低、经济来源的多少、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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