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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第二次开庭审判吗? 请问律师

离婚 2019-11-15 05: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属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应该一次性进行审理,以确定的双方在离婚后各自对该债务的承担份额。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债务存在争议、或牵涉到第三人利益的,法院也可以先行处理婚姻问题,对该债务不予处理。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另行就该债务提起民事诉讼进行处理。
      另外,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已经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的,该分割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对于 债权人而言,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 法院判据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通常还应当将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一并进行判决。通常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适宜抚养子女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子女成长的情况,夫妻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子女由谁来进行抚养,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则法院依照我国婚姻法依法做出了的判决,双方应当依法履行。
  • 离婚的后的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这儿子应当赡养他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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